發(fā)布時間: 2026-01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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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(tǒng)。
(一)井工煤礦必須建立防塵灑水系統(tǒng)。永久性消防防塵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,且貯水量不得小于井下連續(xù)2h的用水量,備用水池貯水量不得小于儲水池的50%。
(二)礦井防塵用水應設置過濾池或過濾裝置,水質懸浮物的含量不得超過30mg/L,粒徑不大于0.3mm,水的pH值應當在6-9范圍內,水的碳酸鹽硬度不超過3mmol/L。
(三)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。主要運輸巷、帶式輸送機斜井與平巷、上山與下山、采區(qū)運輸巷與回風巷、采煤工作面運輸巷與回風巷、掘進巷道、煤倉放煤口、溜煤眼放煤口、卸載點等地點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,并安設支管和閥門。防塵用水應當過濾。
(四)防塵供水管路應鋪設到所有能產生粉塵和沉積粉塵的地點,并且在需要用水沖洗和噴霧的巷道內,膠帶運輸巷道每隔50m安設一個三通、其他巷道每隔100m安設一個三通。
第二條 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當保持一定的存煤,不得放空;有涌水的煤倉和溜煤眼,可以放空,但放空后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,并設置引水管。溜煤眼不得兼作風眼使用。
第三條 井工煤礦掘進井巷和硐室時,必須采用濕式鉆眼,使用水炮泥,爆破前后沖洗井壁巷幫,爆破過程中采用高壓噴霧或者壓氣噴霧降塵、裝巖(煤)灑水和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。
第四條 采煤機必須安裝內、外噴霧裝置。割煤時必須噴霧降塵,內噴霧工作壓力不得小于2MPa,外噴霧工作壓力不得小于4MPa,噴霧流量應當與機型相匹配,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時,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8MPa。
無水或者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時必須停機;液壓支架和放頂煤工作面的放煤口,必須安裝噴霧裝置,降柱、移架或者放煤時同步噴霧。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者除塵器。
第五條 礦井采煤工作面應當采取煤層注水防塵措施,編制煤層注水設計,并建立煤層注水記錄或臺賬。
第六條 井工煤礦的所有煤層必須進行煤層注水可注性測試。對于可注水煤層必須進行煤層注水。煤層注水過程中應當對注水流量、注水量及壓力等參數進行監(jiān)測和控制,單孔注水總量應當使該鉆孔預濕煤體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于1.5%,封孔深度應當保證注水過程中煤壁及鉆孔不漏水、不跑水。
在厚煤層分層開采時,在確保安全前提下,應當采取在上一分層的采空區(qū)內灌水,對下一分層的煤體進行濕潤。
第七條 井工煤礦在煤、巖層中鉆孔作業(yè)時,應當采取濕式降塵等措施。在凍結法鑿井和在遇水膨脹的巖層中不能采用濕式鉆眼(孔)、突出煤層或者松軟煤層中施工瓦斯抽采鉆孔難以采取濕式鉆孔作業(yè)時,可以采取干式鉆孔(眼),并采取除塵器除塵等措施。
第八條 采掘工作面爆破時必須使用水炮泥,放炮前應對放炮地點20m范圍內巷道進行沖洗。炮掘工作面應在距離工作面10m-15m地點安裝壓氣噴霧器或高壓噴霧降塵系統(tǒng)實行放炮噴霧。霧幕應覆蓋全斷面并在放炮后連續(xù)噴霧5min以上。
第九條 采掘工作面裝煤(矸)前必須對工作面30m范圍內巷道周邊和煤(矸)堆灑水,安裝人工或自動噴霧系統(tǒng),實行裝煤(矸)噴霧降塵。
第十條 井工煤礦打錨桿眼應當實施濕式鉆孔,噴射混凝土時應當采用潮噴或者濕噴工藝,噴射機、噴漿點應當配備捕塵、除塵裝置,距離錨噴作業(yè)點下風向100m內,應當設置2道以上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。
第十一條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應安設至少兩道風流凈化水幕,并宜采用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;距離工作面50m內應設置一道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;運輸巷內應設置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;在掘進巷道內應至少安設2道凈化水幕。
分別在距掘進工作面不超過50m處和巷道入口以內100m處各安設一道自動控制凈化水幕,水幕應該覆蓋巷道全斷面。
第十二條 井下煤倉(溜煤眼)放煤口、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,以及地面篩分廠、破碎車間、帶式輸送機走廊、轉載點等地點,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者除塵器,作業(yè)時進行噴霧降塵或者用除塵器除塵。
轉載點落差超過0.5m,必須安裝溜槽或者導向板。裝煤點下風側20m內,必須設置一道風流凈化水幕。運輸巷道內應當設置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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